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院整体育人质量的关键。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评估的目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日常教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之一。通过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我院教学质量的现状与问题,也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较为客观、全面的定量依据和分析性意见。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教,全面提升我院课堂教学质量。
2、评估的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一种诊断性评估或发展性评估,学院可依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和自我完善,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因此,在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教师岗位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真正达到通过评估,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
3、评估的指导思想:鼓励先进,兼顾绝大多数教师的利益;通过评估把教师的精力集中到教学这一中心工作上来,以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
二、评估的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范围为学院担任该学年理论和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
三、评估的形式
为克服单一评估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将评估形式分为四个方面,即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系(部)领导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含教学督导评价)等。
1、学生评价:各系(部)根据学校的安排,统一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系要指定专人组织本系相关专业或班级学生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并当场收齐,及时进行结果统计与汇总。
2、系(部)领导评价和教研室同行评价:由各系(部)根据学校的安排统一组织,除按要求组织听课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领导、督导、同行用)外,还要检查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撰写与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结果统计与汇总。
3、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含教学督导评价):教学督导根据听课计划安排,在听课结束后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领导、督导、同行用),并及时交教务处汇总。教务处根据系(部)教研室及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系(部)负责人评价情况,结合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意见等进行统计分析,再结合教学检查和教学管理中所掌握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四、评估计分办法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25%,系(部)领导评价占15%,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占20%。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估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估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且成绩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前25%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比例之和为本教学单位参加评估教师总数的15%。
五、评估的组织实施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务处、各系(部)共同组织实施。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系(部)领导评价;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与保密性,评估过程中非评估工作人员不得随便翻阅评价资料。评估结束后,所有原始资料统一交系(部)保存,由各系(部)派专人负责将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六、评估结果的应用
1、学院将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任课教师的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选先进、晋职晋级、职称的聘任等的依据之一。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反映了被评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受到学生、领导、同行和社会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为表彰先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和教学改革,学院将对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优秀的教师可优先参加学院和上级部门的教师评优项目的选拔。
4、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要限期整改,所在系(部)要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整改结束后,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由人事处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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